日前,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發(fā)布《關于公開征求<云南省進一步加強旅游市場誠信建設10條措施(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通告提出,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好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誠信建設的決策部署,強化旅游市場監(jiān)管及不誠信經營主體治理,切實讓失信者受罰,守信者受益,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守護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編制《云南省進一步加強旅游市場誠信建設10條措施(征求意見稿)》。具體內容如下:
云南省進一步加強旅游市場誠信建設10條措施
(征求意見稿)
云南是植物王國、動物王國、世界花園,是公認的旅居向往之地。為進一步支持誠信經營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做大做優(yōu)做強,獎優(yōu)罰劣,守護好云南旅游這塊“金字招牌”,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推行信用監(jiān)管,嚴格規(guī)范涉企行政檢查,對誠信經營、無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非必要不主動實施現(xiàn)場檢查,做到“有求必應,無事不擾”。
二、對列入誠信經營、文明經營“紅榜”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在宣傳促銷、產品推介、人才培養(yǎng)等方面給予激勵措施。
三、對有輕微失信行為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加大日常監(jiān)管力度,適當提高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對投訴較多、有嚴重失信行為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納入重點監(jiān)管對象。
四、對組織或承接“不合理低價游”,有欺客宰客、強制購物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依法依規(guī)嚴肅查處。旅行社因被吊銷業(yè)務經營許可證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其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3年內不得從事旅行社業(yè)務或者重新申請導游證。
五、對承接 “不合理低價游”、虛假宣傳、強制誘導購物、威脅辱罵、滯客甩團、獲取不正當利益、擅自變更行程或增加自費項目、額外收費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導游,依法依規(guī)嚴肅查處。受到吊銷導游證行政處罰的,不得再次核發(fā)導游證,依法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
六、對存在失信行為的導游實施不少于24學時的線下誠信教育培訓;對符合輕微失信主體認定標準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計調、財務、合同專員等人員開展約談督促,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履行賠償補償義務、挽回社會不良影響。
七、對組織或承接 “不合理低價游”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列入“黑榜”,在省、州(市)、縣(區(qū))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官網上公開其違法違規(guī)事實。對被認定為涉旅嚴重失信主體的,通過全國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系統(tǒng)和“信用中國(云南)”網站等渠道公開其失信主體信息。
八、針對以團隊游客為主要經營對象,采取“一對一”惡意尾隨、“包廂式”推銷商品、限制游客自由活動、誘導洗腦、強迫威脅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破壞公平競爭秩序及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購物店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關責任人員,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嚴肅查處,受到較重行政處罰的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通過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和“信用中國(云南)”網站公示,并實施相應管理措施。
九、對旅行社、導游、購物場所、司陪人員串通勾連,通過商業(yè)賄賂獲取非法利益、嚴重影響旅游誠信形象的,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對嚴重失信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實施聯(lián)合懲戒。
措施解讀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社會信用制度是市場經濟基礎制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化了社會信用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和監(jiān)管制度,健全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等相關要求?!对颇鲜∵M一步加強旅游市場誠信建設10條措施(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措施》)的提出,是強化旅游市場監(jiān)管及不誠信經營主體治理的重要舉措。
《措施》涵蓋了旅游市場誠信建設的諸多方面,尤其是對游客反映強烈、嚴重損害云南旅游形象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重點整治,提出嚴肅查處“不合理低價游”、欺客宰客、強制購物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嚴肅查處虛假宣傳、強制誘導購物、威脅辱罵、滯客甩團、獲取不正當利益、擅自變更行程或增加自費項目、額外收費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導游;嚴肅查處惡意尾隨、限制游客自由活動、強迫威脅等行為的購物店;對嚴重失信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進行公示并實施聯(lián)合懲戒等內容。措施具體,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值得注意的是,《措施》并不僅僅是對影響惡劣、關注度高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查處,對誠信經營、文明經營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同時也出臺了具體的保護和激勵措施。如嚴格規(guī)范涉企行政檢查,對誠信經營、無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非必要不主動實施現(xiàn)場檢查;對列入誠信經營、文明經營“紅榜”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在宣傳促銷、產品推介、人才培養(yǎng)等方面給予激勵措施。通過“無事不擾”與“正向激勵”相結合,減輕誠信企業(yè)負擔,傳遞“守法者受益”信號,增強企業(yè)守信意愿。
導游是連接游客和旅游資源的橋梁,是旅游業(yè)的重要組成部分,專業(yè)、暖心的導游服務對提升游客旅游體驗,促進旅游業(yè)發(fā)展繁榮具有重要作用。此次《措施》中,針對導游失信行為的措施就有2條,對存在失信行為的導游實施誠信教育培訓,對受到吊銷導游證行政處罰且被依法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導游的不得再次核發(fā)導游證,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措施》從一線旅游服務者入手,力求最大限度保障游客切身體驗。
以公開促監(jiān)督,壓縮失信主體生存空間,是《措施》的又一亮點?!洞胧诽岢?,對組織或承接“不合理低價游”的旅游市場經營主體,列入“黑榜”,在網上公開其違法違規(guī)事實;通過全國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系統(tǒng)和“信用中國(云南)”網站等渠道公開涉旅嚴重失信主體,放大社會監(jiān)督效應,讓嚴重失信主體失去市場空間,倒逼旅游從業(yè)者從“價格戰(zhàn)”轉向“服務競爭”,從而達到產業(yè)生態(tài)的良性發(fā)展。
總之,《措施》全面覆蓋了旅行社、導游、購物店等市場主體,形成了全鏈條市場監(jiān)管,對旅游市場經營主體按失信程度進行分級管理,避免“一刀切”的同時,將誠信經營與政策支持掛鉤,構建“守信有紅利、失信寸步難行”的旅游市場誠信建設機制,推動云南旅游市場從“被動監(jiān)管”轉向“主動誠信”,營造出文明和諧、誠信健康的旅游環(huán)境,從而更好地守護云南旅游金字招牌。

文旅頭條記者 于軒昂 文
責編 李舒琪
校對 童文文
審核 華芳
終審 楊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