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云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楚雄州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在全州10縣市文化和旅游局及州級有關單位推薦申報下,經組織州級非遺專家評審,現(xiàn)將擬認定為第七批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共126人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日,自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9日止。公示期間,若對公示名單有異議,請以書面實名形式向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質文化遺產科反映。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以單位名義反映的,要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的,要署真實姓名、工作單位、通訊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以便于核實了解有關情況。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均不予受理。
附件:擬認定楚雄州第七批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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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楚雄市鹿城東路93號
郵編:675000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30日









來源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責編 楊燕婷
校對 童文文
審核 華芳
終審 張敏